【一消】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关键考点
系统分类与组成
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1. 集中控制型: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 2. 非集中控制型: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启动。 二、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 1. 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 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同时,又根据以上两种分类方式两两结合,衍生出以下四种系统类型: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
1. 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3.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5.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 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 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8. 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9.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应急转换时间 1. 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